2005年1月14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外来务工人员做人流期间有工资吗
  上海刘先生来电:
  我和我爱人都是从外地到上海来务工。我们已经生了个小孩。今年冬天爱人不幸有了,后来到妇幼保健站做了人流。请了十天假,医院也开了证明。但是单位要用我爱人的加班来抵这十天的假期,请问单位这样做合适吗?如果不对有什么办法?补充一点单位没有和我们签定合同。但有事实劳动关系。我和爱人都已做了好几年了!
  本报作答:属于事实劳动关系。妇女应该享有合法的产假,而不必加班抵假。